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区县的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八)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市行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业务。制定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的业务管理。
(十四)承担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指导并监督区、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区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区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防范化解。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级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